广元市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根据全市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低税负、宽税基、严征管、惠民生的原则,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其综合征收率根据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额分别确定为6%、8%、10%三档。《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税务实施”的综合治税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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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