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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2013年05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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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元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全市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低税负、宽税基、严征管、惠民生的原则,对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综合征收,其综合征收率根据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额分别确定为6%、8%、10%三档。《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税务实施”的综合治税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 dts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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