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解读(二十)
本期话题:
河湖长制表彰激励
条文内容
第三十九条对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
条文主旨
强化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各地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力度,增强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效果,从而着力复苏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背景及意义
自2019年起,国务院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正向激励,我省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20年我省9个先进集体、15名先进工作者、22名优秀河湖长获得水利部表彰,名额总数占比位居全国第2。
2021年省总河长全体会议、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均强调了我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深化的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增强上游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河湖长制激励机制、考核、进驻式督查等6项机制;《2022年四川省全面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省总河长2号令),明确要求深化河湖长制考核激励“根据省级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进步明显的市(州)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用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开展情况
(一)开展两轮激励表扬工作
2019年,经省总河长同意,省总河长办公室在2019年开展了第一轮河湖制表扬工作,对全省493名优秀河湖长和巡河员、99名先进工作者、80个先进集体进行了表扬,发挥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受表扬的个人和单位珍惜荣誉,发挥模范表率,推动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2022年,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各级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实施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省总河长办公室决定表扬在2020年度、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400名河湖长或巡河员、干部职工100名,有关集体80个。目前,省级正开展表扬工作并形成拟表扬名单,拟于近期以省总河长办公室名义通报表扬。
(二)建立资金激励机制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思路,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激励、考核、进驻式督查等6项机制,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研究出台《2022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激励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安排20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给予500万元省级配套激励;除此之外,对考核综合排名前3的市(州)分别给予400万元激励,对进步最大的市(州)给予300万元激励。
下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河湖长制激励机制,按有关程序积极开展表彰工作,通过正向激励奖励,持续营造凝心聚力、崇尚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实现全省河湖长制更加有名有实、工作推动更加有力、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力更大,奋力推动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