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简报2018年第29期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筠连县全面展开春季攻势
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摘帽攻坚战
宜宾市筠连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聚焦2018年贫困县摘帽,以“四个包干、五线督查、五位一体考核、三路问效追责”为抓手,深入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高压的态势锤炼“攻坚铁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春季攻势”。
“四个包干”楔紧工作任务。一是县级领导包乡(镇)。33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别牵头包一个乡(镇),每半月至少到所包乡(镇)开展工作2次,定期主持召开“五个一”帮扶协调会、现场推进会,保证所包乡(镇)高质量完成脱贫退出。二是分管县领导包部门。分管22个扶贫专项、贫困县摘帽“三有”、村退出“五有”、户脱贫“六有”指标牵头部门的县领导包部门,按推进时间节点要求,至少每半月对所包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月召开一次交账会,推动扶贫专项工作和脱贫退出指标按时完成。三是帮扶单位包贫困村。133个县级帮扶单位分别对61个贫困村实行包村帮扶,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月到所包贫困村了解掌握情况,会同所在乡(镇)制定对标补短措施。由牵头单位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担任驻村帮扶工作组组长,不承担本单位工作,全身心开展脱贫攻坚。四是帮扶干部包干贫困户。全县6000多名机关干部一对一帮扶10406户贫困户,宣传脱贫攻坚政策,会同贫困户作好产业规划,指导督促实施,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并督促和引导贫困户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保证帮扶户顺利脱贫。
“五线督查”聚焦问题整改。一是常态督查。县脱贫攻坚办5个常态化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分片区常态化开展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立行力改。二是蹲点督导。县级牵头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月深入帮扶乡(镇)开展督导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1次,对帮扶单位进行蹲点督导,发现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交办帮扶单位落实整改。三是定时督查。县级帮扶领导每半月到联系乡(镇)及帮扶贫困村、非贫困村督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召集联系乡(镇)、帮扶部门研判分析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推进工作。四是包片督查。负责脱贫攻坚五大片区的县领导对所负责片区的乡(镇)每月不少于1次专项督查,并指导和督促好常态化督查组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乡(镇)整改,并交县脱贫攻坚办督查组督查督办。五是挂牌督办。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推进脱贫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单位)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大考评体系”倒逼工作落实。一是半月一通报。在五个片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常态化督查基础上,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每半月定期通报督查情况。二是每月一评比。每月底,根据五个片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工作量化评分情况,结合日常管理梳理汇总情况,量化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次月初发文通报。三是两月一拉练。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每两月开展一次乡(镇)全覆盖交叉督查或工作推进会现场拉练,以“验靶”的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项目建设、深化对标补短。四是季度红黄旗。每季度末,由脱贫攻坚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常态督查考核、每月评比和拉练等工作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整理和分析,结合帮扶成效、群众认可度和乡(镇)党委反馈意见进行客观分析、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综合评价报告和等次建议,召开全县大会进行通报。对排名前2名的乡(镇)、扶贫专项部门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牵头部门以及排名前5位的第一书记、定点帮扶单位分别授予红旗表扬,排名最后2位且得分在90分以下的乡(镇)、扶贫专项责任部门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牵头部门、第一书记、定点帮扶单位发放黄旗警示。五是年度综合评价。在乡(镇)、部门和“五个一”帮扶人员自我评价基础上,县脱贫攻坚办负责梳理汇总全年各乡(镇)督查考核情况,按照季度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结合加(扣)分计算年度得分,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次。结果性考核未通过省、市验收的,直接确定为“差”。
“三路问效追责”保持高压推进。一是约谈提醒,责令整改。对常态化督查、半月通报、每月评比、两月拉练中发现问题较多或问题比较突出的,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履职情况,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项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定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第一书记,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组织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大会检查,电视问政。当季度考核被发放“流动黄旗”的,或在各级督查中发现较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在季度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作检讨发言并接受电视台剖析采访报道。三是诫勉谈话,启动问责。年度被发放两次以上“流动黄旗”,或在各级督查、评估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履职情况,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项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定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第一书记进行谈话诫勉。同时,县委选派的第一书记免去其第一书记职务,将其工作关系调到所联系帮扶乡(镇),继续承担该村帮扶工作;责令派员单位分管帮扶工作领导担任第一书记,分管领导仍不胜任的,就地免职并责令派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书记。省、市级帮扶部门(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向相关部门(单位)致函提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