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3时35分
  •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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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信访局(简称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简称省信访办)。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信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建设,全省信访呈现出“四降一升、结构更优、总体趋好”的良性发展态势,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1)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信访工作取得新突破。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省委王东明书记亲自到南充接待上访群众、亲自阅批群众重要来信,省长尹力亲自到省政府接访点接访群众,专题研究预防化解经济领域信访突出问题、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建设等工作。今年以来,省领导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381次。各市(州)党委、政府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2)“走基层”信访工作取得新突破。省委高度重视“走基层”信访工作,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规范市、县党政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等省领导带头包案、推动化解信访积案难案,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推进“走基层”信访工作,一大批热点难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取得新突破。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视频信访系统和市(州)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办理网上信访28.8万件次,办理书记、省长信箱和人民网网民给书记、省长留言1.6万件次。

      (4)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取得新突破。持续开展创建“三无”活动。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工作情况开展统筹实地督查,对到省集访重点信访案件开展专项督查,对“走基层”活动中领导包案信访事项开展重点督查,有力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落地、群众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各级各部门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5)信访工作法治良序取得新突破。认真落实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推动29个省直部门梳理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持续开展违法上访行为专项治理。与省社科院合作探索研究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法律七进”,强化信访法治宣传,开展新闻媒体“走进信访部门”活动,树立依法信访导向。

      (6)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干部政治定力、严实作风和担当精神。在全省信访系统开展“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年”活动,信访干部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部门概况

      省信访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信访局收入总计211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7.36万元,占99.82%;其他收入3.01万元,占0.14%,年初结转结余0.8万元,占0.04%。2016年收入总计较2015年增加664.15万元,增长4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新进人员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经费、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追加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服务费、车辆运维费、劳务费等项目资金。

      2016年省信访局支出合计21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29万元,占59.47%;项目支出855.41万元,占40.53%。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664.48万元,增长45.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新进人员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经费、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追加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服务费、车辆运维费、劳务费等项目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07.36万元。2015年1446.01万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1.35万元,增长45.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2015年1446.01万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1.27万元,增长45.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09万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万元,占2.28%;医疗卫生支出69.25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1.09万元,完成预算94.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04万元,完成预算2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2016年暂未与省社保局清算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41万元,完成预算8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9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2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8.55万元,增长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59.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87万元,增长3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25.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信访工作任务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万元,占12.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43万元,占8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占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丹麦议会监察专员署就公民申诉领域深入合作访问团,学习体验丹麦在公民申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达成定期到丹麦进行工作交流访问协定,与哥本哈根市相关部门经交流确定初步合作意向,初步促成与哥本哈根市相关部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处突、督办信访案件、基层调研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3人,共计支出1.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信访局、中央联席办、人民日报来川调研、督导,支出0.39万元;重庆、江苏、陕西等省(市)信访局来川交流学习,支出0.6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信访局无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1万元,比2015年增加63.71万元,增长33.4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印刷费、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服务费等。无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信访局公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832.6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家信访局2015年理论课题费、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省信访局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信访局开支的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省信访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给省信访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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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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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3时35分
  • 来源: 省信访局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信访局(简称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简称省信访办)。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承担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省信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建设,全省信访呈现出“四降一升、结构更优、总体趋好”的良性发展态势,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1)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信访工作取得新突破。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省委王东明书记亲自到南充接待上访群众、亲自阅批群众重要来信,省长尹力亲自到省政府接访点接访群众,专题研究预防化解经济领域信访突出问题、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建设等工作。今年以来,省领导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381次。各市(州)党委、政府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2)“走基层”信访工作取得新突破。省委高度重视“走基层”信访工作,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通知》,规范市、县党政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等省领导带头包案、推动化解信访积案难案,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推进“走基层”信访工作,一大批热点难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取得新突破。建成省市县三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视频信访系统和市(州)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办理网上信访28.8万件次,办理书记、省长信箱和人民网网民给书记、省长留言1.6万件次。

      (4)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取得新突破。持续开展创建“三无”活动。省委、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工作情况开展统筹实地督查,对到省集访重点信访案件开展专项督查,对“走基层”活动中领导包案信访事项开展重点督查,有力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落地、群众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各级各部门也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5)信访工作法治良序取得新突破。认真落实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推动29个省直部门梳理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持续开展违法上访行为专项治理。与省社科院合作探索研究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信访工作。认真落实“法律七进”,强化信访法治宣传,开展新闻媒体“走进信访部门”活动,树立依法信访导向。

      (6)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干部政治定力、严实作风和担当精神。在全省信访系统开展“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年”活动,信访干部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部门概况

      省信访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信访局收入总计211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7.36万元,占99.82%;其他收入3.01万元,占0.14%,年初结转结余0.8万元,占0.04%。2016年收入总计较2015年增加664.15万元,增长45.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新进人员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经费、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追加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服务费、车辆运维费、劳务费等项目资金。

      2016年省信访局支出合计21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29万元,占59.47%;项目支出855.41万元,占40.53%。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664.48万元,增长45.9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新进人员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经费、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追加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服务费、车辆运维费、劳务费等项目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07.36万元。2015年1446.01万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61.35万元,增长45.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2015年1446.01万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1.27万元,增长45.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09万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万元,占2.28%;医疗卫生支出69.25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108.9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1.09万元,完成预算94.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04万元,完成预算2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厅统一要求,2016年暂未与省社保局清算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9.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信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41万元,完成预算8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9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2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8.55万元,增长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59.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87万元,增长3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2万元,增长25.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信访工作任务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9万元,占12.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43万元,占8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占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开支内容包括:丹麦议会监察专员署就公民申诉领域深入合作访问团,学习体验丹麦在公民申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达成定期到丹麦进行工作交流访问协定,与哥本哈根市相关部门经交流确定初步合作意向,初步促成与哥本哈根市相关部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4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处突、督办信访案件、基层调研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53人,共计支出1.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信访局、中央联席办、人民日报来川调研、督导,支出0.39万元;重庆、江苏、陕西等省(市)信访局来川交流学习,支出0.6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信访局无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1万元,比2015年增加63.71万元,增长33.4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印刷费、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服务费等。无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信访局公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6个,涉及财政资金832.6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家信访局2015年理论课题费、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省信访局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信访局开支的退休人员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省信访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给省信访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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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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