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担当使命、拼搏实干,以推进人的城镇化为主线,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继续实施“三大行动”、进一步做强“两大产业”,奋力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4%以上。
(一)千方百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战略定位,按照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着力化解三四线城市库存及商业房地产库存,抓好热点城市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工作,重点满足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和新市民住房需求,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抓好三四线城市特别是县城的去库存以及商业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以促进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契机,继续通过财政补贴、“农民安家贷”、企业让利销售等措施,鼓励农民工和农民等群体在城镇购房;进一步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60%,力争消化商品住房库存1300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库存较大的县城,原则上停建安置住房。着力从培育商业地产需求、规划指标控制、商业用地调控、土地用途调整、建成项目改造等方面分类化解。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依法引导商业房地产功能调整,抓好“商改住”、“商改租”等政策落地。抓好房地产市场防风险工作。督导已列入国家热点城市名单的成都市,贯彻落实好“限购限价限贷”等政策措施,打击投机性需求,坚决防范“地王”产生,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确保房价环比不上涨。督导存在价格过快上涨苗头的城市,及时调整政策,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督促企业加快已供地开发进度,稳定市场预期,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不能进入国家热点城市名单。督导库存消化周期较短的城市,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尤其是住房投资,增加市场有效供应,保持供需基本平衡。同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情况和在售项目的排查力度,完善应对预案,防范市场风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大力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供应主体。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将“害群之马”依法清出市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完成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的地区,6月底前完成网签备案。深化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平台应用,加快与银监、国土、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800亿元,缴存总额力争达到5300亿元;发放贷款400亿元,提取400亿元,个贷率保持在85%以上。督导个贷率高于85%的地区努力增加资金总量,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减少轮候、压单现象。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廉政风险。
(二)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尊重和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推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获批和落实四大城市群规划,优化“一轴三带四群一区”城镇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天府新区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大力推动成都国家中心城市和天府新区建设,带动成德绵一体化、成眉和成资同城化、成遂协同发展。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大力支持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发展,继续推进三批9个城市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紧制定和实施我省的细化方案,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开展美丽城镇建设示范,推动新区健康发展和旧城有序更新,继续推进宜居宜业县城建设试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加快“多规合一”规划实施平台建设。启动城市“双修”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工作推进会。大力实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进一步健全规划约谈制度和规划审计制度,促进规划的严格实施。
(三)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3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突出抓好成都市国家试点和14个城市省级试点,力争新开工建设管廊项目150公里以上,全省累计建设管廊达到400公里。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继续抓好遂宁市国家试点和15个省级试点,推进6类重点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深化智慧社区创建,切实提高创建水平。加快蜀道申遗文本编制,完成向国家正式申报。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力争完成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创建10个园林城市(县城)。指导绵阳市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开展山体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双百工程”创建,全省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0.5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0.5平方米。
(四)深入开展“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全省新开工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续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81万套,基本建成20万套,竣工17万套;完成投资710亿元。加快形成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强化棚改货币化安置与商品房去库存的有机衔接,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城市原则上停建安置住房,基本实行货币化安置。在涉农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和农村征地安置中积极稳妥推行货币化安置。推进落实“政策性金融+省级统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棚改融资新模式,争取政策性金融更大支持,确保市县棚改资金收支总体平衡、按期还贷。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和住宅宜居综合改造,重点解决节能、适老、环境、物业等问题,积极引导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政府投资公租房2013年底前开工的项目90%完成分配,2014年开工的项目85%完成分配。实施农房建设20万户,完成投资250亿元。抓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强化农房建设监管,提高农房抗震减灾能力,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全面实施“9+N”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增强300个镇承载能力,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大力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确定首批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抓好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镇率先推进“扩权强镇”,激发小城镇发展内生动力。对接农发行,加大对300个镇基础设施、改善民生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破解融资难题。300个镇完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13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25万人;带动全省小城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亿,吸纳农村人口40万人以上;培育首批30个省级特色小镇。
(六)创新抓实城镇化配套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牵头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努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深化用地制度改革,推进新增建设用地向重点县城和特色小城镇倾斜。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展PPP项目范围,适当降低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贯。督导推动成都等7个城市管理改革试点。到年底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指导18个设区城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城市管理网络。
(七)加快建筑业强省建设。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以担当和实干的精神加快建筑业发展,建筑业总产值迈上万亿台阶,增长8%。提升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城市轨道、铁路等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出台有利于我省建筑业人才成长的政策,优化职称申报制度,改进职称评价体系,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体制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5个市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带动我省工业、建筑业和新的服务业发展。5个装配式建筑试点市完成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500万平方米,装配率达到30%。加快培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为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人才保障。加快“走出去”发展步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鼓励本地企业与央企合作,借船出海;引导经营范围互补的建筑企业组成企业联盟,抱团发展。积极寻求省外和海外商机,大力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强化标准的权威。着力抓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等地方标准和图集的制定,全年发布地方标准20项、标准图集10项以上。加大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树牢大安全观,层层压实压紧部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企业动态核查,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把“锁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放在首位,完成1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和3700个扶贫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出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实施细则》,加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指导。推广购买第三方监理模式,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强化农房质量安全。结合产业发展和农业设施项目,推动“三建四改”和“1+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水、电、路、通信、广播和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
(九)继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发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以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城镇垃圾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完成4000个村生活垃圾治理、100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集中开展城镇“五乱”、蜀道申遗沿线及重点区域环境卫生、城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三大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继续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绿色村庄建设、建筑风貌提升、村内道路建设、供水工程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重点工作,创建100个省级绿色宜居村,推进全省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化省级数字房产、数字城管、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平台应用,建立数据共享交换长效机制。加快开发建设城乡规划卫星遥感监测、大数据挖掘分析、行政执法管理双随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公积金综合服务等信息平台,促进城镇化和信息化良性互动,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信息化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四川省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四川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科技情报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75,386.02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829.5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比2016年有所增加, 2016年我厅直属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白江校区迁建项目(二期)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结余15,024.08万元结转2017年继续使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收入预算75,386.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209.50万元,占2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46.16万元,占36.8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0万元,占0.58%;事业收入29,735.31万元,占39.45%;其他收入1,135.46万元,占1.5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9.59万元,占0.15%。
(二)支出预算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支出预算75,38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24.48万元,占43.14%;项目支出42,861.54万元,占56.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560.8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994.6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较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46.1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74.68万元。
支出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实施多边和双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完善和提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等工作支出。
2、教育支出32,548.4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以推进我厅两个直属院校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以及各直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3.4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2.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各单位的基本运转。
5、节能环保支出157.91万,主要用于:建立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开发建设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系统等工作支出,实现能耗在线监测、能耗数据分析和建筑能耗监管等业务功能。
6、城乡社区支出6,003.1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全省世界遗产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订、规程编制、建筑标准图集编制等省本级项目。
8、住房保障支出1,268.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障各单位的正常运行。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746.1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16.51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44万元,占0.53%;教育支出17,524.32万元,占63.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3.48万元,占7.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2.80万元,占3.33%;城乡社区支出5,810.45万元,占20.94%;住房保障支出1,268.67万元,占4.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4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建筑管理处的办公、差旅等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实施多边和双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完善和提升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
3.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5,150.8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高等职业教育支出,以推进学院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保证学院各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4、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2,219.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招生、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成人教育支出,以保证学院各项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培养高素质的建设类专用技术应用型人才。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4.3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外出参加专业培训的各项支出,拟提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理论知识、业务专业水平,培养适应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专业型复合人才。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66.8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08.8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83.7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去世退休人员抚恤、丧葬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部分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763.2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55.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228.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运转、正常履行职责职能。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60.8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顺利实施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抓好城镇化配套改革、做大做强建筑业、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22.2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7年预算数为62.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建设监察总队城管执法、办案等工作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80.5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与出版、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岗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 “代建制”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全省城乡规划编制、重大课题和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支出,保障各单位正常履行职责职能,为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45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相关规划编制、研究、评估以及宣传等工作支出,推进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发展,推动新区健康发展和旧城有序更新,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267.6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1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0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10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1.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2.5%。主要原因是省外办批准的2017年出国人数比2016年减少1人。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4次, 7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意大利、捷克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宜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验考察学习团,赴德国、法国开展“中法古镇论坛”、“中德特色小镇交流”活动学习交流团,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一带一路”战略建筑业“走出去”发展交流团,赴波兰参加世界遗产大会、对接蜀道申遗相关工作团等,计划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我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搭建平台,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推进全省宜居城市、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加快蜀道申遗申报工作,提高我省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5.08%。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削减了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部委来川督察工作、省外对口部门来川交流学习和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2.58%。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公务用车保险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26 辆,越野车1辆,客车2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49万元,用于29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厅承担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百镇建设行动、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新村建设与精准扶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全省世界遗产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建设监察执法、招投标监管、工程造价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订、规程编制、建筑标准图集编制等省本级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属厅机关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等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63.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66万元,增长1.9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26.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设备购置、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信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33.1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教育收费收入、规划编制收入、培训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收入、厅属各单位利息收入、房租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省级项目协调机构管理费支出(省政府城建环保水资源规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支出)。
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支出。
8、教育(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成人教育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机关服务(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指住房城乡建设厅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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