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委政法委职能简介。省委政法委是省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或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省委政法委2017年重点工作。全力维护全省政治安全和社会面稳定,着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信息科技应用,全面推进从严治警,推动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委政法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省委政法委机关、四川省政法研究所、四川省法学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0.24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80.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82.57万元、教育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28万元。省委政法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3790.5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2.12万元,主要是政法重点课题调研及应用工作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7年收入预算3790.59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80.35万元,占2.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0.24万元,占97.8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7年支出预算379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50万元,占43.20%;项目支出2153.09万元,占56.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0.59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82.12万元,主要是政法重点课题调研及应用工作的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0.24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80.3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82.57万元、教育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0.2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2.0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法学会承担政法重点课题调研及应用工作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302.22万元,占89.00%;教育支出2.00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1万元,占4.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3万元,占3.00%;住房保障支出120.28万元,占3.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0.2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02.22万元,教育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2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229.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72.74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专项工作支出,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铁路护路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进修及培训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7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津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159.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0.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0.28万元,主要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7.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2.50万元、津贴补贴386.96万元、奖金33.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13万元、绩效工资3.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75万元、离休费14.76万元、奖励金0.05万元、住房公积金120.28万元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万元。
公用经费39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85万元、印刷费7.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21.7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7.00万元、租赁费15.00万元、会议费62.4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劳务费47.80万元、工会经费21.23万元、福利费12.08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9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3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严格出国计划审批,严控出国(境)团组及人数。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3人。出国(境)团组具体出访内容及计划完成目标将根据相关部门安排确定。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大力压缩接待支出,严控各类接待、学习考察及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20.5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按标准增配公务车辆3台。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4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市内外出行、机要文件交换、政法工作调研、作风巡查、维稳应急处突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段安保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委政法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委政法委及下属省委政法委机关、四川省法学会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政法研究所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3.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27万元,增长1.6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2.0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车油费、办公设备以及印刷和会议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委政法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2.7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及社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开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津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其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比例为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5.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委政法委机关、省法学会、省政法研究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