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承担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和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1.健全政府总责、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推动各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质量评价,制定支持质量发展的质量监督、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质量检验检测等政策措施,强化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出台《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暨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2017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及《产品强质工程专项实施方案》,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攻方向,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推动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品牌整体提升,力争四川省工业产品(包含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左右,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85。
3.完善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资源浪费的行业和产品,严格许可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市场。加快完善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市场监督体系和标准认证体系,以及以顾客满意度、万人投诉量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业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和服务标杆引领行动。
4.完善首席质量官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履行质量担保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推广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
5.牵头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数据库建设,制定《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地方标准》,督促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建立健全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质量失信惩戒体系。培育标准化服务、产业计量测试、计量校准、检验检测认证、质量责任保险等质量服务新业态,提供质量技术支持。
6.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主流媒体开设质量专栏,举办质量论坛,宣传质量发展大计。大力开展“3·15”、质量月、标准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等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开设专栏、专版和专刊,在平面、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普及质量知识。有序推进“七五”普法,宣贯质量法律法规,宣扬质量先进典型,发布质量信息。
7.实施“天府工匠”培育计划,积极组织我省技术能手冲刺“中华技能大奖”,铸造质量精品。完善技能人才培育、使用机制,鼓励高校、企业以及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技术人才。
二是扎实推进质量对标提升
8.持续实施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深化落实《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编制9种重点产品先进指标体系,及时发布对标公告,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动员,开展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的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协同经信、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推进对标行动。制定《对标提升达标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提升达标企业实施奖励。
9.围绕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促进消费品企业内销、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逐步消除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高差”。
10.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力度,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企业标准监督抽查,加快省级标委会建设,推进军民标准相互转化,力争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80个以上,抽查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500项以上。
11.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配合国家标准委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12.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围绕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等领域内培育团体标准50项以上。做好强制性标准废止、转化、整合、修订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创建
13.落实《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企业争创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推动市(州)建立政府质量奖,力争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国家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1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1个、创建区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个,确保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验收1个。
14.继续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省质量强市(县)示范区活动,强化跟踪督导,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的示范市(县)。
15.研究开展企业品牌价值评价,鼓励将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在人才引进、融资服务、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16.坚持服务“走出去”战略,大力宣传四川品牌和“天府工匠”精神,组织优势地标产品参加中外地标互认,开展四川名牌企业赴东部沿海城市专题推介,不断提升“川字号”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是持续做好质量安全工作
17.努力构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18.深化巩固电梯安全监管、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和燃煤锅炉节能减排三大攻坚战成果,开展电梯安全整治“回头看”,完成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全面推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电梯维保工作社会公示,加强对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的监管,完成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19.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和运用,加大后处理力度。
20.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21.继续开展“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快组建缺陷产品召回机构,扎实有效推进缺陷产品召回。
22.深入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商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全省协查机制和维权协作机制,加大品质电商培育力度。持续开展钢铁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服务去产能。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完善质量投诉信息12365服务平台,支持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
五是注重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23.出台《四川省计量发展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推进重点领域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完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24.推进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绿色低碳计量试点和重点领域能源资源计量示范活动。
25.深入开展计量惠民“双十工程”,加强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抓好省级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示范,做好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开展企业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六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
26.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出台四川省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实施意见。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
27.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监督检查10个以上、示范区内有机产品监督抽查160个批次,指导帮扶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培育。
28.推进省低碳产品认证示范项目,力争完成10个低碳产品认证,支持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
29.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资质认定事中监管力度,开展年度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交叉检查和投诉调查等事后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质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执法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省质监局机关、省质监局稽查总队、省纤维检验局、省质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省质监校、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标化院、省特检院、省危化所、省重装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质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质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9167.45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75.9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增加及共管资金较去年增加编入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质监局2017年收入预算39167.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187.13万元,占10.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06.85万元,占66.65%;事业收入5667.56万元,占14.4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76万元,占1.21%,其他收入2345.50万元,占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4.41万元,占0.9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质监局2017年支出预算3916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9.28万元,占41.38%;项目支出22958.17万元,占58.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51.6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92.1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增加及共管资金较去年增加编入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06.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4.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85.35万元、教育支出2617.6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3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质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06.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792.13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增加及共管资金较去年增加编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86.09万元,占80.00%;教育支出2115.4万元,占8.10%;科学技术支出689.68万元,占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02万元,占4.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6.31万元,占2.02%;住房保障支出628.35万元,占2.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405.28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及下属参公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2823.45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及下属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专项项目开展,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885.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转,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各类后勤服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3671.9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业务、打假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2017年预算数为1907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技术机构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671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质监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914.99万元,主要用于:质监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转,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等检测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技术机构检测能力。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6.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省质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工作开展,保障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质监部门履职监管的能力。
1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69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学校校舍及教学设备维修费等。该支出将保障省技术监督学校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有效提升教学质量。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4.1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培训方面的支出。该支出将保障全省质监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质监业务素质及能力。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50.68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从事基础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该项支出将确保全省质监系统从事基础研究以及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8.88万元,主要用于:省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27.49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934.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74.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2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344.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62.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59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89.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1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27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2.2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6.67%。主要原因是根据对外交流工作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压缩年度计划,按任务调整控制出访人数,出访路线行程,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出国(境)人员主要是参加国家质检总局或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双跨团组(因2人不能自组团,团组名称、出访地点不祥)。按照今年我局的出访计划安排,拟计划完成赴美国参加国际羽绒羽毛局每年一次的年会,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羽绒羽毛检测机构的合作交流,同时向世界展示四川羽绒,增加话语权,助力川内羽绒行业发展;此外,力争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双跨团组,以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和促进对外经贸合作交流为牵引,助推我省名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0.1%。主要原因是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等原则,坚决杜绝奢侈浪费,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质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2.75%。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车大修理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0辆,特种专业用车37辆,其他用车14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用于101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质监系统实施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地标等质量基础工作,开展技术检验检测以及行政执法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质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质监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稽查总队、纤检局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9.5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56万元,增长1%。本部门下属省质监校、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省标化院、省特检院、省危化所、省重装站、机关服务中心等8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质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671.5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设备4796.89万元、车辆加油和维修保养服务320万元,其余主要为信息化建设、物管费及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质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01辆(其中稽查行政执法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500万元,购置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质监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16.8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项):指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质检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如金质工程、大通关工程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