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民族宗教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1、指导市(州)、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4、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重点工作。
1、抓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特别是学习贯彻好省委书记王东明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宗教工作,努力开创新局面。
2、适时召开全省民族宗教委(局)主任(局长)会议,对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继续下大力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给予倾斜支持。
4、协调推进中央和省关于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长治久安“1+5”系列文件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凉山彝族自治州(含小凉山彝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5、加大力度实施民生工程,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民生。。
6、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脱贫奔小康示范省为目标,推动阿坝、甘孜、凉山三个自治州和成都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活动。
7、扎实抓好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工作。
8、扎实推进宗教事务依法治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大力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
10、抓好省民族宗教委系统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民族宗教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省民族宗教委机关,省民族宗教委机关服务中心,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基督教爱国会,省宗教教育培训中心,省藏文学校,省彝文学校,《民族》杂志社,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四川基督教神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省民族研究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民族宗教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9496.34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69.21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中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规定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收入预算9496.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85.96万元,占15.6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84.38万元,占80.92%;事业收入296万元,占3.11%;其他收入30万元,占0.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支出预算949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0.9万元,占52.13%;项目支出4545.44万元,占47.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62.3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01.11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中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规定纳入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84.38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7.9万元、教育支出2164.3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4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53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84.3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40.94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纳入部门预算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7.9万元,占57.49%;教育支出1896.33万元,占24.67%;科学技术支出341.44万元,占4.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25万元,占6.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53万元,占3.25%;住房保障支出312.93万元占4.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433.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和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75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和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开展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3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民族宗教委机关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开展后勤保障工作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746.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民族》杂志社,省民族研究所开展民族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8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族》杂志社正常运行,开展出版工作方面的日常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宗教事务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13.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基督教爱国会,省宗教教育培训中心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84.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基督教爱国会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668.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藏文学校和省彝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2.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四川基督教神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正常运行,开展教学工作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35.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民族研究所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民族研究所正常运行,开展民族研究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43.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66.8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休人员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11.2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0.1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遗属生活补助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9.2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06.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3.8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12.9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5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8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50%。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出国任务增加。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参加国家民委组织赴英国学习培训和国家宗教局组织赴日本交流访问等,用于学习借鉴国外民族宗教文化保护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念和经验,拓展工作思路,扩大合作。
(二)公务接待费或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活动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民族宗教事务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9.95%。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3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用于3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下属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6.6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21万元,增长2.1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4.1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后勤服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服务和印刷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民族宗教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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