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加大检查抽检监测力度,认真实施国家“四品一械”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重点品种抽检频次,以问题发现率为核心指标,加大考核评价力度;二是大力实施风险管理,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研判例会制度,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推动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建立医疗器械分险评估预警制度;三是健全应急管理合作机制,重点抓好调查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应急保障等,开展演练提升一线应急处突能力。
2.突出监管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开展“两大专项检查”,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二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传统节庆特色食品安全两项专项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和环节,加强肉及肉制品、白酒、乳制品、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基本药物、放射性药品、含特药复方制剂等监管。
3.狠抓基础建设,不断夯实监管基础。一是着力推进监管人员专业化,统筹开展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二是着力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建立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乡快检为补充的食品药检验检测体系;三是着力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重点开发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四品一械”管理数据库等八个系统,逐渐实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信息化。
4.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地方立法,争取“两小”立法列入省人大或法制办立法计划。二是继续简政放权,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权力下放;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5.强化综合协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发挥好群防群控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并发动行业协会等力量,促进企业自律;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部门概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8382.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320.07万元,事业收入147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837.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14.34万元,其他收入35.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382.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53.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1.68万元,专项支出20488.9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0万元,主要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及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购置,通过购买更新,完善检验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装备水平。
(二)教育支出3016.2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食品药品学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中职教育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对全省医药岗位人才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三)科学技术支出951.0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省养麝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医疗卫生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经费支出,切实保证养麝所正常运转,人工养麝等各类科研活动正常开展。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15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等发放。
(五)医疗卫生支出15171.68万元,主要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食品药品执法办案、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及综合监管、食品药品抽验、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能力建设和机构运转等经费支出。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全过程综合监管能力,及时稳妥处置突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住房保障支出457.04万元,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等补助正常发放。
(七)其他支出784.6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养麝研究所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支出,通过改善养麝所的硬件设施,提升科学研究能力。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4万元,公务接待费58.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性考察、访问、培训。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美国、荷兰等,计划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双边洽谈等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严格范围的原则开展公务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家总局飞行检查、外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来访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3辆,其中:轿车34辆,越野车11辆,多功能乘用车18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5万元。用于6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飞行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51.61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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