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数
注:川人社办发〔2012〕57号文件已核准我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计划40名。
二、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成立泸州医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招人员计划、公招方案及拟聘人员的审定。
组 长:廖斌
副组长:马跃荣
成 员:刘广益、刘毅、曾晓荣、邬丽莎、樊均明、彭钢、李正新、孔晓明、张碧国、刘圣斌
公招领导小组下设公招工作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泸州医学院根据招聘岗位专业下设若干面试考官组,每组不低于7人构成,具体人员由各相关专业专家等组成,考试前对考官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包括评分项目的分布、分值权重、评分要点和考试纪律等事项。
(二)设立公招工作监督组及保密工作组,负责对泸州医学院公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试题等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
1.公招工作监督组
组 长:刘广益
成 员:张碧国、田清华、汪霞
2.公招保密工作组
组 长:林普
成 员:王柯、彭鎏佳、袁林
三、招聘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公告。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1.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见公告。具体要求见公告相关部分。
2.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条件和限制条件详见公告。
四、发布公告及报名缴费
招聘公告于2012年12月15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及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发布,报名网站为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报考者登录学校网站,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医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保密。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缴费由泸州医学院负责。时间及地点要求详见公告。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泸州医学院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核审查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审核确认三个环节。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泸州医学院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审查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不相符合的,泸州医学院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不予审核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予确认。由此出现的上访问题,按照《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规定,谁引发谁负责,由招聘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
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未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或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学校地处于四川西南较为偏远地区,对人才吸引力较弱,结合学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成绩计算原则详见公告。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1科。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2。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各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具体的考务工作,由学校公招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入闱命题、签订保密协议等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并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川人发〔2006〕3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笔试定于2013年1月5日在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荟文楼(或海川楼)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成绩公布。泸州医学院须于2013年1月8日18:00前,将本部门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按照公告的成绩计算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并排序排名,于2013年1月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及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月8日登录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在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
查分结果公布后,泸州医学院将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拟聘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审核确认(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3、政策性加分。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政策性加分材料均由泸州医学院负责审查。泸州医学院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填入《四川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招政策性加分审查汇总表》于2013年1月30日前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二)面试
1、面试方案。泸州医学院将严格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7〕45号)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并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3、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泸州医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告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泸州医学院确定并拟好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名单公告后,将书面公告及电子稿(内容主要包括入围报考者的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加分、排名以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审查地点)按规定密封,于2013年1月9日前交省人事人才测评基地(省军转大厦一楼)、省教育厅人事处。2013年1月9日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本人。
4、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部门:泸州医学院人事处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11日8:00至12日17:00的工作时间。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五楼人事处人事调配科办公室。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手续办理、面试时间。详见公告。
6、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按照川人发〔2007〕4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面试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和面试考官组成员的确定。
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部门和人员构成:
组 长:廖斌
副组长:马跃荣
成 员:刘广益、刘毅、曾晓荣、邬丽莎、樊均明、彭钢、李正新、孔晓明、张碧国、刘圣斌
面试考官组由11人构成,具体人员根据面试方案从泸州医学院抽选,并在面试前对考官组成员进行面试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面试进程把握,统一评分要点,强调面试和保密纪律等注意事项。
7、面试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公告。
8、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泸州医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详见公告。
(四)复检及递补
详见公告。
八、考核
详见公告。
九、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公示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尽快备齐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校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部门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公招问题,我校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校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校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州医学院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