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2012年12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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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28名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工业学院网站[www.cdtu.edu.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工业学院(原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13年,是陈毅元帅的母校,是199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四川省唯一的一所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成都工业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现隶属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在近百年办学历史中,始终坚持培养高素质的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机电工程等应用型人才,走以工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发展的道路。学院现设9系2部,共开设6个本科专业和40余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一大批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形成了以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为代表的一大批教研成果。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1)相关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8名。具体岗位见《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工业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网站,http://www.cdtu.edu.cn/rsgz)。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陆学院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学院同批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全程信息均在学院网站反馈报考者,报考者须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便及时查询成绩和考录状态。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9:00至2012年12月23日16:00止。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1-3,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30-50K的JPG格式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院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学院面试资格审查、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将本人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报至学院人事处,由学院统一委托第三方有关高校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认定。

      (二)缴费及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9:00至15:3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到学院人事处(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行政楼204室,下同)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成都工业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8日15:30前凭缴费收据到学院计财处(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行政楼210室,下同)确认退款。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公布岗位调减情况后,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12月26日10:00至2012年12月2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日期为2012年12月29日上午10:00(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驾驶证,下同)于指定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各拟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1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月4日16:00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月5日16:00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2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人事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一式2份(请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书(有学历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缴费

      面试资格审查当日,通过审查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学院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面试时间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应聘岗位编码为201202、201204、201205、201208、201209、201210、201211、201217、201218、201219岗位的报考者,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应聘岗位的报考者面试第一阶段为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第二阶段均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及结构化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原则如下: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1)试讲

      报考者须按要求在试讲前向考官组提供教案。考核重点为: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题目于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岗位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的报考者,题目在面试现场领取。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为各岗位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名单及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等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上级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工业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7992237(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992159(成都工业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成都工业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1.《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参考资料》.doc
    3.《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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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2012年12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28名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工业学院网站[www.cdtu.edu.com,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工业学院(原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13年,是陈毅元帅的母校,是199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四川省唯一的一所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成都工业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现隶属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在近百年办学历史中,始终坚持培养高素质的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机电工程等应用型人才,走以工为主,工、管、文、理多学科发展的道路。学院现设9系2部,共开设6个本科专业和40余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学院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一大批较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形成了以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为代表的一大批教研成果。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1)相关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8名。具体岗位见《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工业学院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网站,http://www.cdtu.edu.cn/rsgz)。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陆学院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学院同批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全程信息均在学院网站反馈报考者,报考者须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便及时查询成绩和考录状态。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9:00至2012年12月23日16:00止。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1-3,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30-50K的JPG格式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院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由学院面试资格审查、复核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将本人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报至学院人事处,由学院统一委托第三方有关高校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认定。

      (二)缴费及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9:00至15:3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到学院人事处(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行政楼204室,下同)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成都工业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8日15:30前凭缴费收据到学院计财处(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成都工业学院行政楼210室,下同)确认退款。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公布岗位调减情况后,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可于2012年12月26日10:00至2012年12月2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日期为2012年12月29日上午10:00(详细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驾驶证,下同)于指定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和形式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各拟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

      3.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1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或到招聘单位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月4日16:00前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3年1月5日16:00前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2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人事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5日在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

      (1)《报考信息表》一式2份(请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毕业证书(有学历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

      (6)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缴费

      面试资格审查当日,通过审查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学院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面试时间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应聘岗位编码为201202、201204、201205、201208、201209、201210、201211、201217、201218、201219岗位的报考者,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应聘岗位的报考者面试第一阶段为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第二阶段均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及结构化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原则如下: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1)试讲

      报考者须按要求在试讲前向考官组提供教案。考核重点为: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题目于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岗位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的报考者,题目在面试现场领取。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为各岗位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名单及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等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上级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工业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7992237(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992159(成都工业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成都工业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1.《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参考资料》.doc
    3.《成都工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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