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6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12年12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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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34名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院,下同)始建于1965年,1999年由国防科工委划转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Campus/xygk/)

      学院于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进入全国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学院现设航空制造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航空维修工程系、民用航空服务系、艺术分院、基础教学部、思政部、工程实训中心等8系2部1学院1中心,开办有9大类40多个专业。学院坚持“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大力加强“一专多能”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拥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专兼职教师500余名,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全国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省市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师等。

      学院位于成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风光绮丽,环境优美,一汽大众、吉利、沃尔沃、中国南车等大中型企业云集,区位优势明显,是读书求知、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理想园地。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加快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cdavtc.edu.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3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学院同批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片质量进行网上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考生。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1、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24日—12月25日(9:00至16:00)。

      考生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笔试费(开户行:成都市建行七支行领事馆分理处,账号:51001479066050091139,户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请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公招笔试费”两项内容)。

      2、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学院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费的,由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7日16:00前持缴费收据原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签字确认,凭领款条到学院计财处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12月27日9:00—16:00凭汇款凭据到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0室)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笔试当天不再办理领取《笔试准考证》手续。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的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教材、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2年12月28日在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3日(14:00前)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并及时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6:30前)电话(028-88459359)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2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0室,联系电话028-8845935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专业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采用专业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总分100分。试讲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执行,主要针对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专业教学试讲的内容按所聘岗位专业设定范围,试讲题目由学院确定,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第二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通过现场答辩,主要针对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知识水平、求职动机与意愿、举止仪表等六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结构化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面试总成绩的计算原则见本公告相关内容。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7日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限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条件要求的岗位);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以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8459359(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28-8845936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参考资料及教材》.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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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12年12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34名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院,下同)始建于1965年,1999年由国防科工委划转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Campus/xygk/)

      学院于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进入全国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学院现设航空制造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航空维修工程系、民用航空服务系、艺术分院、基础教学部、思政部、工程实训中心等8系2部1学院1中心,开办有9大类40多个专业。学院坚持“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大力加强“一专多能”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拥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专兼职教师500余名,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全国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省市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师等。

      学院位于成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风光绮丽,环境优美,一汽大众、吉利、沃尔沃、中国南车等大中型企业云集,区位优势明显,是读书求知、教书育人、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理想园地。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加快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cdavtc.edu.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3日24∶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学院同批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片质量进行网上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考生。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1、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24日—12月25日(9:00至16:00)。

      考生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笔试费(开户行:成都市建行七支行领事馆分理处,账号:51001479066050091139,户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请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公招笔试费”两项内容)。

      2、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按照政策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学院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费的,由报考者于2012年12月27日16:00前持缴费收据原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签字确认,凭领款条到学院计财处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3、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于12月27日9:00—16:00凭汇款凭据到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0室)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笔试当天不再办理领取《笔试准考证》手续。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的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教材、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2年12月28日在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月3日(14:00前)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纸质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录并及时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6:30前)电话(028-88459359)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2月2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0室,联系电话028-8845935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专业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采用专业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总分100分。试讲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执行,主要针对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专业教学试讲的内容按所聘岗位专业设定范围,试讲题目由学院确定,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第二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通过现场答辩,主要针对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知识水平、求职动机与意愿、举止仪表等六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结构化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

      面试总成绩的计算原则见本公告相关内容。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如招聘岗位的实际笔试参考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7日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限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条件要求的岗位);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以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8459359(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28-8845936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下载:

    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复习参考资料及教材》.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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