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成果在川转移转化,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通知》的出台,是落实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完善我省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通知》从增加重大创新药可及性、保障用药需求、支持药物临床试验、加强审评审批服务、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强化创新激励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支持措施。
一、扩展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增加重大创新药可及性。对在我省转化的重大专项新药,按规定及时优先纳入省级医保目录,及时组织价格谈判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增强我省创新药可及性,降低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优化药品采购机制,提质降价保障用药需求。对在我省转化形成的创新药,及时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实行直接挂网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就近采购使用,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质量层次议价。
三、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强化创新药物转移转化。从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临床试验机构、调动临床试验研究人员积极性、支持临床试验协作网络建设等方面,支持提升临床试验能力,加快重大新药转化。
四、建立新药上市许可早期介入及全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新药项目转化落地效率。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创新药物提高审评注册效率。
五、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将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加强土地供应保障,鼓励以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六、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服务业资金等,支持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七、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挥政府基金助推作用,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医药研发和转化,试点开展商业性创新险种,降低企业、机构创新风险。
八、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强化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