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
“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四川省转化形成的创新药物,按规定及时优先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试点开展重大新药首批次奖补工作,支持重大新药生产与销售。”
“对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产学研单位承担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按研发进度分阶段资助,所需资金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1月26日,记者获悉,将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通知,下一步四川从扩展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优化药品采购机制、支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强化金融保险支持等方面着力,推动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通知》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四川省转化形成的创新药物,按规定及时优先纳入省级医保目录;对其中符合医疗保险谈判条件的新特药,按规定及时组织价格谈判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增强我省创新药可及性,降低参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在四川省转化形成的创新药物,及时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先就近采购使用,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
此外,对重大新药创制建立上市许可早期介入及全程跟踪服务机制,为申请人取得上市许可提供服务。对申请人进行政策辅导,指导和帮助申请人熟悉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研发路径与转化思路等。 (记者 杨金祝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