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
畅通人员在不同区域 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
畅通人员在不同区域 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
《意见》主要政策内容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围绕创造流动机会、畅通流动渠道、扩展发展空间、兜牢社会底线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于社会性流动怎么看、如何促进?新华社记者25日采访了《意见》的牵头起草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记者: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思路是什么?
答:立足基本国情,把握发展规律,注重政府引导,强化市场引领,充分发挥劳动力、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性流动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劳动力、人才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自由迁徙的权利。同时,注重改革发力、服务助力,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
社会性流动实现历史性转变仍存体制机制障碍
记者:我国社会性流动的现状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深化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深层次变革,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社会性流动实现从计划到市场、从单一到多元的历史性转变。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流动有渠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释放出大量农业富余劳动力。城镇化推开、就业市场打开和社会管理松绑,逐步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让农民外出务工成为可能,城乡间流动规模不断扩大。
二是区域流动有自由。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一部分地区和群体先富起来,劳动者流动的容量扩大、空间拓展,在价格等市场机制引导下,要素加速向劳动生产率高的地区集聚。
三是技能提升有通道。国家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大幅提升,特别是高考制度的恢复,打开了劳动者通过个人奋斗实现个人价值和职业发展的关键窗口。
四是职业转换有路径。国家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打破“统包统分”就业体制,实现了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就业单位更加多样,就业方式日益多元。
五是脱贫解困有机会。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持续发力,收入分配制度全方位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突出效率又兼顾公平,困难群众流动动力和机会得以保障和增强。
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因此,稳妥促进劳动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研究、逐步破解。
首次构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
记者:请简要介绍《意见》主要政策内容?
答:《意见》共六部分16条政策措施,首次构建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
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创造更充分、更高质量流动机会的基础。《意见》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等三方面举措,努力保障流动机会数量增多、质量提高、更加均衡,推动社会性流动顺畅有序。
二是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畅通流动渠道是形成社会性流动机会平等的基石。《意见》聚焦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户籍、单位等关键问题,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等三方面举措,畅通人员在不同区域、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流动渠道。
三是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积极正向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社会性流动的催化剂。《意见》聚焦技术技能人才和基层一线人员的发展,提出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奖励激励力度等三方面举措,引导劳动者爱岗敬业、努力奋斗,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鼓励劳动的良好氛围,让劳动力、人才在本职工作上能够得到认同,获得发展。
四是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强化兜底保障,是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的底线,也是政府政策的重要发力点。《意见》从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等四个方面,促进贫困人口、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等实现社会上升,使更多人拥有社会性流动的通道。(记者 王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