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雪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社会保险企业费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提案》(第1257号提案)收悉。经商省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总要求和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具体部署,我省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从5月1日起,全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低费基、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一、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是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继续执行下调20%、50%费率政策,目前,全省实施下调20%费率政策的统筹地区达5个,实施下调50%费率政策的统筹地区达10个。贵单位所在地南充市属于实施下调50%费率政策的统筹地区。
三是从2019年5月1日起,以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各险种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6179元、2697元。
四是按照国家部署,稳定缴费方式。明确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待国家明确移交时间、标准后,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不得自行集中清缴历史欠费,不得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
二、社保降费减负成效
总体看,降费政策实施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幅达15.8%;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降19.6%左右,失业、工伤保险继续保持较低费率,降费减负成效逐步显现。特别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与之前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政策相比力度明显加大。经统计,1—7月全省累计减负121.9亿元,其中:1—4月累计减负33.5亿元;5—7月累计减负88.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负72.4亿元,工伤保险减负3.2亿元,失业保险减负12.8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部门协作,以站位全局的责任担当,切实落实“降费减负”工作,如期兑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庄严承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单位和个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按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工作,不断增强基金可持续支付能力,确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9日
(联系人:峗巍;联系电话:028-861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