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9年08月24日 09时32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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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此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7%以上。

    《实施意见》总共四大方面十八条措施。四川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推行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设计理念创新,注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功能、资源节约利用、地域文化和谐共生,提升建筑品质和特色。制定完善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绿色农村住房。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成都市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鼓励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全过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省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指导帮助。探索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大力整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长期未承揽建设工程的“僵尸企业”。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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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 2019年08月24日 09时32分
  • 来源: 四川新闻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业产业结构不优、行业科技创新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此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2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到2025年,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具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万亿元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2家。

    到2035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名列全国前茅,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适应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基本形成,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6.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7%以上。

    《实施意见》总共四大方面十八条措施。四川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研究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推行装配式装修,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设计理念创新,注重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功能、资源节约利用、地域文化和谐共生,提升建筑品质和特色。制定完善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倡导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现代夯土技术建设绿色农村住房。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噪音管控。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成都市所有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鼓励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市场信息服务、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在工程结算和审核时,仅需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全过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计取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予以奖励。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推行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修正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同步完成施工过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机场、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省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鼓励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优势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借力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骨干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

    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编制先进适用的工艺、工法和标准。推进建筑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决“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和应用技术规范,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支持推动民营建筑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发展道路。在省级工法评审、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创建各类优质工程等方面,加强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指导帮助。探索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大力整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置长期未承揽建设工程的“僵尸企业”。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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