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四川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建立全省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企业向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省内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建设。
《意见》在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上也提出要求,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明确将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四川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鼓励建设建筑产业园区,推动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资金物流等要素部门、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形成建筑业新的增长极。
在为建筑企业减负上,《意见》明确继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同时,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地方和建设单位,除极特殊的项目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许可,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 (记者 罗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