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为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出台《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每个市(州)培育3至5家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建筑企业15家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建筑业完成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以上。
据资料显示,当前,四川省建筑业得到快速发展,总产值连续两年突破万亿元,2018年达到1.45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550万人,其中80%左右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如何让建筑业继续“走高”,《意见》提出14项重点任务,其中包含了推广绿色建筑、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以及完善工程各层面制度等。
在绿色建筑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在宜宾、广安、甘孜、凉山等地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同时,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到202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6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在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上,要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企业到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四川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支持泸州、达州等地设立建筑产业园区。
同时,在公众关注的招投标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并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等。
在建筑业持续“走高”的路上,《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支持我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重点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升级、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工人队伍建设上,做好全国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
不仅要持续“走高”,还要“走出去”,《意见》提出,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开放合作战略机遇,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对在省外国外业绩突出和取得奖项的企业,在申报资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方面给予认可和支持。
《意见》还强调了,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
此外,四川将在政策支持,金融扶持、财税支持等方面释放红利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