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四川出台《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9年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年底达到90%以上。
四川将着力控源截污,全面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方案》提出,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大力治理划定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
要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方案》明确,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9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成都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按国家要求提前完成并强化证后监管。
此外,《方案》要求,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追责。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