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记者获悉,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方案》提出,要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产业准入门槛。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四川将从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来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同时,《方案》提出,要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成都市要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根据不同季节大气环境容量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
此外,还要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
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 (记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