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解读一

  • 2017年06月22日 10时57分
  • 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
  • 【字体: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我省建立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贯彻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密切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据介绍,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记者 闫新宇)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解读一

  • 2017年06月22日 10时57分
  • 来源: 四川经济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我省建立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同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营造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消费环境;贯彻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密切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研究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据介绍,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记者 闫新宇)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