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解读三

  • 2016年10月14日 23时32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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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四川省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自200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水电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1〕18号)以来,水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增水电装机3689万千瓦,年均增速约17.1%。至2015年底,全省水电装机达6759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79.5%。已建、在建规模合计约9300万千瓦。

      近年来,由于电力需求增长放缓,外送通道建设滞后,全省水电弃水逐年增加。同时,我省水电开发逐步进入河流的中上游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态环保和移民安置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上述情况,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6年7月,在研究借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4〕99号)等文件基础上,针对我省水电开发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委组织起草了《意见》。2016年8月10日,省能源局以川能源函〔2016〕23号文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委托省工程咨询院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明确水电开发总体思路、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和认真落实各方管理职责。

      (一)明确水电开发总体思路。阐述了我省水电开发现状,结合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我省水电消纳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提出我省水电开发调整总体思路。

      (二)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管理。明确河流水电规划审批权限,分类规定河流水电规划审批要求,提出在推进电源建设的同时加强电源送出工程规划建设。

      (三)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为服务于国家“西电东送”能源发展战略和持续调整优化我省电源结构,根据经济发展和电力建设新形势,“十三五”期间,一是继续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建设;二是严格控制中型水电项目核准;三是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对水电开发中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五)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对水电开发管理全过程中的“事中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二是强化水电工程安全监管;三是规范水电工程验收管理。

      (六)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流域梯级综合效益等出发,提出探索和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开展相应试点。

      (七)认真落实各方管理职责。针对各级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提出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加强对水电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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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解读三

  • 2016年10月14日 23时32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四川省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自200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水电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1〕18号)以来,水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增水电装机3689万千瓦,年均增速约17.1%。至2015年底,全省水电装机达6759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79.5%。已建、在建规模合计约9300万千瓦。

      近年来,由于电力需求增长放缓,外送通道建设滞后,全省水电弃水逐年增加。同时,我省水电开发逐步进入河流的中上游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生态环保和移民安置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上述情况,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6年7月,在研究借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办发〔20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水电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4〕99号)等文件基础上,针对我省水电开发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委组织起草了《意见》。2016年8月10日,省能源局以川能源函〔2016〕23号文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委托省工程咨询院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包括明确水电开发总体思路、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和认真落实各方管理职责。

      (一)明确水电开发总体思路。阐述了我省水电开发现状,结合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我省水电消纳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提出我省水电开发调整总体思路。

      (二)加强河流水电规划管理。明确河流水电规划审批权限,分类规定河流水电规划审批要求,提出在推进电源建设的同时加强电源送出工程规划建设。

      (三)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为服务于国家“西电东送”能源发展战略和持续调整优化我省电源结构,根据经济发展和电力建设新形势,“十三五”期间,一是继续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建设;二是严格控制中型水电项目核准;三是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对水电开发中涉及的环境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五)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对水电开发管理全过程中的“事中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二是强化水电工程安全监管;三是规范水电工程验收管理。

      (六)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从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流域梯级综合效益等出发,提出探索和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开展相应试点。

      (七)认真落实各方管理职责。针对各级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提出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加强对水电开发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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