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解读二
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以下的中型水电项目,除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中型水库电站和以航运为主的航电项目外,暂停核准。
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项目,除具有航运等综合利用为主、兼顾发电的项目外,全面停止核准建设。
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将严控中小型水电项目的核准开发。这是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促进全省水电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意见》提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水电资源开发,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国家规划水电基地建设,着力优化电源结构,适时调整水电开发时序,加强水电建设过程管理,建设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
严格河流规划审批权限。主要河流水电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其余河流水电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暂停省级河流规划审批,“十三五”期间,除国家管理的主要河流外,暂停省内其他河流水电规划审批。未编制河流水电规划或与河流水电规划不符的水电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设。
严格控制水电项目核准。“十三五”期间,除具有季及以上调节能力的中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和以航运为主的航电项目外,其余中型水电项目暂停核准。特殊河流水电规划及项目审批、核准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相应工作。除具有航运等综合利用为主、兼顾发电的项目外,其余小型(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项目全面停止核准建设。已发布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停建通告的,依法解除,妥善处理有关后续问题。稳妥有序推进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遗留问题处理。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探索建立绿色水电管理制度、电网调度和生态调度协调管理制度;对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及河流生态功能受到损害的已开发河流或区域,加快进行生态修复。(记者 李欣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