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解读

  • 2014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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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5月5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意见》从调整完善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等方面着手,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对现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为鼓励在校生创新创业并为毕业后创业打下牢固基础,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政策,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将部分现行有效政策在对象范围和实施年限上进行扩展;为满足当前大学生急需的创新创业交流需求,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等。省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新政,新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创新。

      新政一:

      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目的: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创业比例不断提高。

      措施: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

      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新政二:

      延长社保补贴时限,扩大求职补贴范围

      目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新政三:

      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网络平台

      目的: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平台,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

      措施: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新政四: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目的: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更加公平和高效。

      措施: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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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解读

  • 2014年05月08日 00时00分
  • 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5月5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在全省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意见》从调整完善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等方面着手,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对现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为鼓励在校生创新创业并为毕业后创业打下牢固基础,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政策,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将部分现行有效政策在对象范围和实施年限上进行扩展;为满足当前大学生急需的创新创业交流需求,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等。省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新政,新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创新。

      新政一:

      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目的: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创业比例不断提高。

      措施: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

      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新政二:

      延长社保补贴时限,扩大求职补贴范围

      目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

      新政三:

      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和网络平台

      目的: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交流平台,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

      措施: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新政四: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目的: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更加公平和高效。

      措施: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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