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解读

  • 2013年09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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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9月9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将从13个方面支持试验区建设。《意见》提出,省财政从2014年起设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试验区重大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重点人才培养引进项目。

      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是全国唯一获准设立的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试验区。为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试验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意见》从财税、金融、土地、产业、能源、人才、生态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

      财税方面,将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试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和融资方面,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向试验区倾斜,用于区域交通、电力、油气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保险资金探索参与攀西地区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及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攀西试验区设立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建设用地支持方面,对试验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在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上优先保障、及时供地;优先安排试验区增减挂钩项目。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意见》对促进试验区内产业发展提出系列举措,比如:加大省地勘基金对试验区的风险勘查投入力度,促进找矿突破;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展试验区的风险找矿和对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兼并重组,促成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规模化开发和综合利用;对试验区战略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优先依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支持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试验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企业的,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对未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补贴的企业,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行政审批方面,对纳入《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对试验区内属省级核准、备案权限的鼓励类产业投资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能源方面,支持试验区内电网建设,鼓励区内中小水电直接接入地方电网,就地消纳。区域内水电开发企业要为地方电力输出和下载预留接口。在试验区实行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直购电试点。

      人才方面,对试验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特殊职务考录办法招录,或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后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实行聘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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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解读

  • 2013年09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9月9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将从13个方面支持试验区建设。《意见》提出,省财政从2014年起设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试验区重大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重点人才培养引进项目。

      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是全国唯一获准设立的资源开发综合利用试验区。为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快推进试验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意见》从财税、金融、土地、产业、能源、人才、生态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政策。

      财税方面,将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试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金融和融资方面,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向试验区倾斜,用于区域交通、电力、油气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保险资金探索参与攀西地区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及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攀西试验区设立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

      建设用地支持方面,对试验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在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上优先保障、及时供地;优先安排试验区增减挂钩项目。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意见》对促进试验区内产业发展提出系列举措,比如:加大省地勘基金对试验区的风险勘查投入力度,促进找矿突破;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展试验区的风险找矿和对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兼并重组,促成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规模化开发和综合利用;对试验区战略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优先依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支持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试验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企业的,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对未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补贴的企业,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行政审批方面,对纳入《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对试验区内属省级核准、备案权限的鼓励类产业投资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能源方面,支持试验区内电网建设,鼓励区内中小水电直接接入地方电网,就地消纳。区域内水电开发企业要为地方电力输出和下载预留接口。在试验区实行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直购电试点。

      人才方面,对试验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特殊职务考录办法招录,或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后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实行聘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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