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9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到2015年,全省累计95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7%;到2020年,全部183个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今后,各地要按城镇化建设规划需要和就近入学原则,规范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严格执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集中资源创办超标准豪华学校。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和校长应进行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
为让特殊群体公平接受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倍的原则,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支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等。
为强化问责,省政府将对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