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 2013年09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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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记者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2013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013年省、市、县全面公开财政总预决算

      《要点》指出,我省将全面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公开,今年省、市、县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今年,我省还将启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同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同时加大省级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今年起,省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也应逐步公开。

      我省将继续扩大省、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各级部门还要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根据《要点》,今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行政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要点》指出,我省将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要点》规定,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进场交易目录,并根据交易目录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情况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政府网站设保障性住房信息专栏

      《要点》要求,对于保障性住房信息,市、县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

      同时,为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根据要求,今后我省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点》中明确提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还要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公开PM2.5监测信息 加强特长生信息公开

      《要点》指出,做好成都市和新增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国家监测的城市,按规定全面公开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其他城市要主动公开监测信息。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

      同时,加强招收保送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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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 2013年09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记者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2013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013年省、市、县全面公开财政总预决算

      《要点》指出,我省将全面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公开,今年省、市、县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今年,我省还将启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同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同时加大省级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今年起,省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也应逐步公开。

      我省将继续扩大省、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各级部门还要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根据《要点》,今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

      行政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要点》指出,我省将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要点》规定,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同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进场交易目录,并根据交易目录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情况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政府网站设保障性住房信息专栏

      《要点》要求,对于保障性住房信息,市、县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

      同时,为完善征地信息公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根据要求,今后我省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点》中明确提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还要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公开PM2.5监测信息 加强特长生信息公开

      《要点》指出,做好成都市和新增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国家监测的城市,按规定全面公开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其他城市要主动公开监测信息。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

      同时,加强招收保送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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