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3年08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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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力争到2020年形成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县域内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10%左右

      ●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记者8月2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我省将从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管理、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落实举措,力争到2020年,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今后,我省将建立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全面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我省将严格执行教师、校(园)长专业标准,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开展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试点,聘请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师范院校兼职教师。

      我省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10%左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教学点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我省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农村、边远地区周转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意见》规定,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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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3年08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力争到2020年形成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县域内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10%左右

      ●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记者8月2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我省将从师德建设、教师培训和管理、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落实举措,力争到2020年,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今后,我省将建立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全面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我省将严格执行教师、校(园)长专业标准,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开展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试点,聘请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师范院校兼职教师。

      我省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10%左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教学点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和权益。我省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省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农村、边远地区周转房建设,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意见》规定,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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