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解读

  • 2013年11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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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

     

      芦山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出台

      及时把生活困难群众分别纳入现有各种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为重灾区3-6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入冬前为重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提供一套冬衣

      灾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免除重灾区困难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个人应交保费

      1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将从后续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五个方面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帮扶。

      在生活保障方面,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和各类对象的具体情况,灾区政府要及时把生活困难群众分别纳入现有各种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政临时救助等),按政策规定发给相应的生活补助费或救助费,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各项政策体系所对应的专项经费预算解决。

      在流感预防方面,今年10月至11月,为重灾区所有3-6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在知情、自愿基础上免费接种流感疫苗。购买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开展接种工作的人员经费由市县财政安排,接种方案由省卫生厅制订。

      在重灾区农村困难家庭中小学生温暖过冬方面,入冬前,为重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提供一套冬衣(单价控制在200元以内),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在防止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方面,灾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包括生源地为重灾县的在省内异地就学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每个参保城镇居民和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群众当前参保参合情况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根据对象不同分别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家庭的参保资金,由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时对重灾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省内异地就读大学生的参保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通知还规定,免除重灾区困难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个人应交保费。灾后两个农业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住房倒塌和严重毁损的农户,凡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免除保费中个人交纳部分。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农户当前参保情况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依据实际签订保单情况据实结算。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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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解读

  • 2013年11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

     

      芦山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出台

      及时把生活困难群众分别纳入现有各种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为重灾区3-6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入冬前为重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提供一套冬衣

      灾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免除重灾区困难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个人应交保费

      1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后续扶助政策的通知》,将从后续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五个方面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帮扶。

      在生活保障方面,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根据政策规定和各类对象的具体情况,灾区政府要及时把生活困难群众分别纳入现有各种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民政临时救助等),按政策规定发给相应的生活补助费或救助费,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各项政策体系所对应的专项经费预算解决。

      在流感预防方面,今年10月至11月,为重灾区所有3-6岁儿童和60岁以上老人在知情、自愿基础上免费接种流感疫苗。购买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开展接种工作的人员经费由市县财政安排,接种方案由省卫生厅制订。

      在重灾区农村困难家庭中小学生温暖过冬方面,入冬前,为重灾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免费提供一套冬衣(单价控制在200元以内),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在防止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方面,灾后两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困难群众(包括生源地为重灾县的在省内异地就学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每个参保城镇居民和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群众当前参保参合情况自行确定。所需资金根据对象不同分别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家庭的参保资金,由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时对重灾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省内异地就读大学生的参保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通知还规定,免除重灾区困难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个人应交保费。灾后两个农业保险年度内,对重灾区住房倒塌和严重毁损的农户,凡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免除保费中个人交纳部分。每个参保农村家庭均享受两年,分别为2013年和2014年或2014年和2015年,根据农户当前参保情况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依据实际签订保单情况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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