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日前,省政府正式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
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法工委、省网信办、省综治办、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工商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关工委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协助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民政厅将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