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这是四川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的。
四川提出要加快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扶持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品牌公益项目。
据悉,四川将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
四川提出到2020年,将努力实现该省90%的乡(镇)、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四川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加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记者 周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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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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