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聚焦改革目标 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 2015年11月09日 16时31分
  •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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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国务院清理取消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项目的体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审改办主任 罗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国务院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坚持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注重顶层设计、协同配合,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务院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印发并公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改革进入攻关冲刺阶段。

      这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两年多来,国务院大力减少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提前两年完成了取消下放1/3的任务。今年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在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上,“开辟第二战场”,对行政审批事项中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由地方相关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这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动作和具体必要措施,再一次体现了国务院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排除万难、敢啃改革“硬骨头”的决心、信心、毅力和勇气,以及言必行、行必果的较真精神。取消中央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62项审批事项的指定后,有利于给企业和社会松绑减负,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全社会的活力;有利于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新红利、增添获得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这将为地方改革打开空间。随着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已基本清理完毕。目前各地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绝大多数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是“上位法”,地方政府无权调整。各地能做的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面着力,但纵有十八般武艺,也难以施展拳脚。国务院从今年开始,一方面继续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更多地关注地方政府的需求,放开地方改革的手脚。取消中央对这些事项的指定后,可以进一步释放地方政府改革的空间。同时,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

      这将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不规范、不依法、不合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各地公布的审批项目清单数量千差万别,名称参差不齐,削弱了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国一体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如:地方为追求审批项目数全国或全省最少,通过归并整合等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调整,搞“数字攀比”,导致各级实施的审批数量、项目名称、分类标准、实施依据不统一不规范,各地公布的审批项目清单千差万别,陷入数字迷魂阵,甚至出现一些不能取消的事项取消了、不该下放的事项下放了、或者直接将审批事项作为其它行政权力另行其道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改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由国务院统一清理并取消中央对这些事项的指定后,有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使相关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这可以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个重大转折。

      今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清理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年底前取消200项以上,为地方放权进一步打开空间。”本次公布的62项,是今年取消的第一批。距离年底前取消200项以上的任务,只有2个半月的时间了,后续工作很重很急也很难。但不管怎么说,国务院已走出第一步,说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正步入正轨。总体看,本次清理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聚焦改革目标,确保改革的有序性。按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务院审改办聚焦清理目标,先后2次征求地方意见,形成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2张清单,其中,1张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张是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事项清单。在充分论证后,分类清理、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积小胜为大胜,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

      二是聚焦法治框架,确保改革的权威性。建设法治政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各项“硬约束”、“硬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行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本次取消的62项,涉及18个部门,全部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同时,宣布2015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取消这类事项。这是中央政府用实际行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做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是聚焦便民利民,确保改革的实效性。本次取消的事项中,有关系当前稳增长、促投资的事项,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水利部“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税务总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有取消后能够解决重复审批问题的事项,比如: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等。有取消后能够减少审批环节的事项,比如: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初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初审”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3个事项取消后,就不需要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两道审批门槛,直接由国务院部门审批。有为企业减负的事项,比如:税务总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取消以后,企业符合条件的就不需要审批了,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当然,还有教育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2个事项,均属于学校可以自主决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后能够给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近年来,四川省将推动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作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优化。2014年底,省政府统一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锁定了项目基数,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统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为行政审批网上运行、逐步实现全省行政审批一体化运行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在掌握下情、吃透上情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地方简政放权、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步更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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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改革目标 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 2015年11月09日 16时31分
  • 来源: 人民网
  • ——对国务院清理取消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项目的体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审改办主任 罗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国务院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坚持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注重顶层设计、协同配合,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务院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印发并公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改革进入攻关冲刺阶段。

      这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两年多来,国务院大力减少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提前两年完成了取消下放1/3的任务。今年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在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上,“开辟第二战场”,对行政审批事项中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由地方相关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这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动作和具体必要措施,再一次体现了国务院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排除万难、敢啃改革“硬骨头”的决心、信心、毅力和勇气,以及言必行、行必果的较真精神。取消中央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等62项审批事项的指定后,有利于给企业和社会松绑减负,激发民间投资的潜力和全社会的活力;有利于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新红利、增添获得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这将为地方改革打开空间。随着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已基本清理完毕。目前各地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绝大多数是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设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是“上位法”,地方政府无权调整。各地能做的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面着力,但纵有十八般武艺,也难以施展拳脚。国务院从今年开始,一方面继续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更多地关注地方政府的需求,放开地方改革的手脚。取消中央对这些事项的指定后,可以进一步释放地方政府改革的空间。同时,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

      这将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和针对性。由于各种原因,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不规范、不依法、不合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各地公布的审批项目清单数量千差万别,名称参差不齐,削弱了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国一体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如:地方为追求审批项目数全国或全省最少,通过归并整合等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调整,搞“数字攀比”,导致各级实施的审批数量、项目名称、分类标准、实施依据不统一不规范,各地公布的审批项目清单千差万别,陷入数字迷魂阵,甚至出现一些不能取消的事项取消了、不该下放的事项下放了、或者直接将审批事项作为其它行政权力另行其道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改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由国务院统一清理并取消中央对这些事项的指定后,有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使相关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这可以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个重大转折。

      今年5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清理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年底前取消200项以上,为地方放权进一步打开空间。”本次公布的62项,是今年取消的第一批。距离年底前取消200项以上的任务,只有2个半月的时间了,后续工作很重很急也很难。但不管怎么说,国务院已走出第一步,说明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正步入正轨。总体看,本次清理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聚焦改革目标,确保改革的有序性。按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务院审改办聚焦清理目标,先后2次征求地方意见,形成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2张清单,其中,1张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张是部门规章、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事项清单。在充分论证后,分类清理、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积小胜为大胜,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

      二是聚焦法治框架,确保改革的权威性。建设法治政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用各项“硬约束”、“硬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行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本次取消的62项,涉及18个部门,全部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事项。同时,宣布2015年底前原则上全部取消这类事项。这是中央政府用实际行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做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是聚焦便民利民,确保改革的实效性。本次取消的事项中,有关系当前稳增长、促投资的事项,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水利部“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税务总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有取消后能够解决重复审批问题的事项,比如: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等。有取消后能够减少审批环节的事项,比如: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初审”、“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初审”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3个事项取消后,就不需要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两道审批门槛,直接由国务院部门审批。有为企业减负的事项,比如:税务总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取消以后,企业符合条件的就不需要审批了,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当然,还有教育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2个事项,均属于学校可以自主决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后能够给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近年来,四川省将推动清理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项目作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优化。2014年底,省政府统一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目录,锁定了项目基数,摸清了家底,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统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为行政审批网上运行、逐步实现全省行政审批一体化运行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在掌握下情、吃透上情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地方简政放权、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步更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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