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情况的通知
川审改办[2015]9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2014年清理的基础上,对由国家层面设立而省本级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后,我省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为做好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国发〔2015〕27号文件公布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开展清理,相应提出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填写附件1)。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要求,对去年已报送但尚未取消和调整的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与国家部委衔接后,提出其行政权力类别建议(填写附件2)。
请各有关部门按附件格式将本部门清理情况(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及相关依据材料于7月6日前报省委编办,省委编办将会同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进行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对应国发〔2015〕27号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表
2.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表
(省委编办联系电话:86602662、86602591)。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
1-2下载.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