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市(州)直部门到2015年全部更换使用节水器具
我省提出,到2015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省直部门及市(州)直部门全部更换使用节水器具;50%以上的市(州)直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年用水量在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省直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单位用水量以2012年绩效考核用水量为准,年用水量未达到500吨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自身条件创建节水型单位。
我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完善节水管理和统计制度,合理下达本地本部门节水指标,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年度节水指标的完成。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全面普及节水器具。
据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节水型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各部门创建情况将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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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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