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年底前 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 2013年08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字体: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8月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改革,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确定监管执法编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省政府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全省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监督稽查机构可直接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也可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原自行设立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相应予以撤销。

      改革还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市(州)、县(市、区)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编制、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及经费等,将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统筹规划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布局,整合同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力量,组建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同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省政府明确,除“4·20”芦山地震灾区外,各市(州)、县(市、区)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实施中要尽量争取市县同步。 (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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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前 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 2013年08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

      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8月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改革,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确定监管执法编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省政府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全省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其监督稽查机构可直接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也可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原自行设立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管理机构相应予以撤销。

      改革还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市(州)、县(市、区)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编制、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及经费等,将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统筹规划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布局,整合同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力量,组建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同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省政府明确,除“4·20”芦山地震灾区外,各市(州)、县(市、区)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实施中要尽量争取市县同步。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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