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省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每年120元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分担,省级财政对三州和扩权县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25元,对其余地方的补助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15元。2019年,共计下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3563.72万元。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目标人群,按年人均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2019年,共计下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别为152567万元、27685.99万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按每人每月76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19年,共计下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别为64061万元、33953.97万元。
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雅安市石棉县、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等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区),按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子女而自愿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2019年,共计下达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别为808万元、187.32万元。
以上项目2019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