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公告
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支持藏区彝区内生动力提升资金)144798.1万元,予以公告。
阿坝州46250万元(其中:汶川县3250万元,理县3250万元,茂县3250万元,松潘县3250万元,九寨沟县4750万元,金川县3250万元,小金县3250万元,黑水县3250万元,马尔康市5750万元,壤塘县3250万元,阿坝县3250万元,若尔盖县3250万元,红原县3250万元);
甘孜州62500万元(其中:康定市7250万元,泸定县3750万元,丹巴县3250万元,九龙县3450万元,雅江县2250万元,道孚县3250万元,炉霍县3250万元,甘孜县3150万元,新龙县3250万元,德格县3250万元,白玉县3250万元,石渠县3250万元,色达县3250万元,理塘县3250万元,巴塘县3650万元,乡城县3250万元,稻城县3250万元,得荣县3250万元);
凉山州29250万元(其中:木里县3250万元,盐源县6200万元,普格县2200万元,布拖县2200万元,金阳县2200万元,昭觉县2200万元,喜德县2200万元,越西县2200万元,甘洛县2200万元,美姑县2200万元,雷波县2200万元);
乐山市6798.1万元(其中:金口河区2266.05万元,峨边县2266万元,马边县2266.05万元)。
用途: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省“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发现的藏区彝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突出问题,聚焦藏区彝区内生动力培育提升精准安排使用资金,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