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省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深化医改统一部署,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9年继续为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共计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地方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内容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60元(同口径比较,不含新列入项目),省财政累计下拨补助资金48262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3215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0470万元)。现将此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