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
按照四川省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31号)要求,在各市(州)及省级有关部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并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对成都市双流区发展和改革局等90个先进集体、蒋晋等181个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至27日。
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以真实姓名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的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28—86705850/86705868
邮箱:scfgwzhc@163.com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