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邀请参加食品药品安全微博微信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比选的公告

  • 2016年01月15日 1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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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潜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方式采购第三方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重点监测微博、微信并同时提供网站和论坛监测服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及事件的追踪报告服务,形成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外包体系,以及对购买服务的考核机制,节省政府资金投入,提高对突发舆情的监测、追踪和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微博微信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介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微博微信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内容主要分为微博微信以及互联网应急值守服务、突发事件舆情跟踪服务、较大舆情分析服务、应急管理领域发展咨询顾问服务等四个主要部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微博微信以及互联网应急值守服务

      重点对境内外微博、微信,同时对新闻网页、搜索引擎、论坛、博客、贴吧、视频、社交平台以及电视、报纸、广播等全媒体网络版实施实时监测;对四川省重点政务平台、各市州影响较大的论坛、贴吧进行实时监测。实现第一时间了解互联网相关信息,为获取事件信息的多渠道来源提供有效补充。在服务期内提供全天24小时对监测范围的内容信息进行实时关键字监测,每日形成日报;对监测要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网络媒体首次报道后,10分钟内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报送至省局

      (二)舆情跟踪服务。对推送舆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对舆情监测及处置情况进行专报。在互联网应急值守服务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时报道,提供分析、研判、预警服务。每周一提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周报,每月第一天提供上月分析月报(国庆、春节大假在节前提供),半年分析报告在7月第一天提供,每年结束的第二天提供全省食药监舆情监测分析年报。

      (三)较大舆情专项分析服务。对较大突发事件的实时舆情舆论进行跟踪分析和辅助导向,实时跟踪和报告该事件的实时进展、社会舆情舆论、处置情况等服务;进行基于特定事件的跟踪、预测、总结等服务,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前期预测报告、中期阶段性跟踪、后期总结性分析等服务。提供实时舆情分析和舆论导向分析的现场保障服务;及时提供突发舆情、重大舆情监测分析专报(特别重要的能够在60分钟以内提供),并提供舆情应对处置方案。

      三、项目服务时间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时间一年。

      四、比选限价

      本项目比选限价人民币12万元(大写:拾贰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担过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舆情监测服务,并具有已验收合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为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舆情监测服务项目实施案例。服务方案及报价单。(所报材料一式六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比选流程

      (一)2016年1月11日至18日,在我局网站公告,征集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各潜在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

      (二)2016年1月21日前,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比选,确定最优合作供应商。

      (三)2016年1月29日前,省局与确定的合作供应商签订协议书,启动项目运营。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服务人员需进行保密培训,与之签署承诺书,舆情监测数据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利用获取的相关信息和通讯录发送其他信息或者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活动。本服务项目产生的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属于我局内部资料,供应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我局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请符合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将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式六份加盖印章,于2016年1月18日18:00前提交到我局办公室(快递资料,以收到时间为准)。

      地址:成都市东玉龙37号418室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传真:028-86633537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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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邀请参加食品药品安全微博微信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项目比选的公告

  • 2016年01月15日 10时24分
  •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各潜在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方式采购第三方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重点监测微博、微信并同时提供网站和论坛监测服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及事件的追踪报告服务,形成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外包体系,以及对购买服务的考核机制,节省政府资金投入,提高对突发舆情的监测、追踪和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微博微信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介绍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微博微信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服务内容主要分为微博微信以及互联网应急值守服务、突发事件舆情跟踪服务、较大舆情分析服务、应急管理领域发展咨询顾问服务等四个主要部分,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微博微信以及互联网应急值守服务

      重点对境内外微博、微信,同时对新闻网页、搜索引擎、论坛、博客、贴吧、视频、社交平台以及电视、报纸、广播等全媒体网络版实施实时监测;对四川省重点政务平台、各市州影响较大的论坛、贴吧进行实时监测。实现第一时间了解互联网相关信息,为获取事件信息的多渠道来源提供有效补充。在服务期内提供全天24小时对监测范围的内容信息进行实时关键字监测,每日形成日报;对监测要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网络媒体首次报道后,10分钟内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报送至省局

      (二)舆情跟踪服务。对推送舆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对舆情监测及处置情况进行专报。在互联网应急值守服务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时报道,提供分析、研判、预警服务。每周一提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周报,每月第一天提供上月分析月报(国庆、春节大假在节前提供),半年分析报告在7月第一天提供,每年结束的第二天提供全省食药监舆情监测分析年报。

      (三)较大舆情专项分析服务。对较大突发事件的实时舆情舆论进行跟踪分析和辅助导向,实时跟踪和报告该事件的实时进展、社会舆情舆论、处置情况等服务;进行基于特定事件的跟踪、预测、总结等服务,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前期预测报告、中期阶段性跟踪、后期总结性分析等服务。提供实时舆情分析和舆论导向分析的现场保障服务;及时提供突发舆情、重大舆情监测分析专报(特别重要的能够在60分钟以内提供),并提供舆情应对处置方案。

      三、项目服务时间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时间一年。

      四、比选限价

      本项目比选限价人民币12万元(大写:拾贰万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担过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舆情监测服务,并具有已验收合格的成功案例(须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为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舆情监测服务项目实施案例。服务方案及报价单。(所报材料一式六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比选流程

      (一)2016年1月11日至18日,在我局网站公告,征集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各潜在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料。

      (二)2016年1月21日前,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比选,确定最优合作供应商。

      (三)2016年1月29日前,省局与确定的合作供应商签订协议书,启动项目运营。

      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服务人员需进行保密培训,与之签署承诺书,舆情监测数据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利用获取的相关信息和通讯录发送其他信息或者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活动。本服务项目产生的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属于我局内部资料,供应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我局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请符合条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将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一式六份加盖印章,于2016年1月18日18:00前提交到我局办公室(快递资料,以收到时间为准)。

      地址:成都市东玉龙37号418室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传真:028-86633537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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