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服务机构和省级担保机构)公示
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及《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16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5〕243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已按程序完成了2016年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服务机构和省级担保机构)的申报、评审等程序,现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省级服务机构和省级担保机构名单予以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监察厅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3
电话:028-86260253(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028-86266021(财经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028-86262040(省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财政厅: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
邮编:610016
电话:028-86678647(企业处)
028-86676061(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监察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