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关于公开遴选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候选人员的公示

  • 2014年04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字体:
  •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14号)的规定,现将公开遴选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候选成员10名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天,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5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1208室邮政编码:610016;

      电子邮箱:paihui2001@163.com;电话:028-86606715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对公示候选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候选名单.zip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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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遴选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候选人员的公示

  • 2014年04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14号)的规定,现将公开遴选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候选成员10名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天,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5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1208室邮政编码:610016;

      电子邮箱:paihui2001@163.com;电话:028-86606715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对公示候选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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