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决定面向全国遴选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
一、遴选名额
政府法律顾问计划遴选10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9日-4月18日。
报名者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四川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交《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1208室610016
电子邮箱:paihui2001@163.com
(二)遴选方式和程序
1.遴选政府法律顾问采取公开遴选方式。
2.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名义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并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3.省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递交报名表;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