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1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管理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其中指出,将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遴选专家学者、法律务实工作者,聘任为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指出,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在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领导下,为省政府及其部门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承担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参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接受委托,代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接受有关单位、组织等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论证等职责。
同时,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遴选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聘任为法律顾问。
在担任法律顾问具备的条件方面,包括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等。
对于遴选聘任程序,《管理办法》要求,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或发函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定向遴选;公开遴选和定向遴选的期限为10天;将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