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4年0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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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网站2月26日公布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此次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产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炭等行业,5年内,这些行业均将面临调整。

      以“管住增量,优化存量,创新改造,市场拉动,有序推进,分类实施”为总体思路,《意见》对5个行业提出不同目标且分业施策:

      钢铁行业产能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我省将积极推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提高机械装备、航空航天、核电风电、高速铁路、汽车等特殊用途钢材比例,积极发展钒钛低微合金钢、多元优质复合合金等高档核心产品。同时,实施电、水等要素阶梯价格,倒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落后、能源环保不达标的100余户钢铁企业退出市场。

      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我省将鼓励支持规模实力强的龙头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兼并重组,打造3—5家产能上千万吨的特大型水泥企业、5—7家产能超500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增强企业规模实力和竞争力。

      通过发展功能性玻璃等措施,平板玻璃行业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产能5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电解铝行业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产品深加工率超过80%,高端建筑和生产用型材占比达到50%以上。支持电解铝企业发展深加工产业,生产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等高附加值产品,逐步提高铝深加工产品在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的预焙槽。

      煤炭行业将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淘汰小煤矿500处的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提升到11.5万吨/年,机械化率由35%提高到55%以上。

      《意见》还提出七大主要任务,包括完善行业管理、坚决遏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企业生产布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扩大市场需求等。

      《意见》提出,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市(州)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各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环保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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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4年0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网站2月26日公布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此次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产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炭等行业,5年内,这些行业均将面临调整。

      以“管住增量,优化存量,创新改造,市场拉动,有序推进,分类实施”为总体思路,《意见》对5个行业提出不同目标且分业施策:

      钢铁行业产能控制在3600万吨以内,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以上。我省将积极推动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提高机械装备、航空航天、核电风电、高速铁路、汽车等特殊用途钢材比例,积极发展钒钛低微合金钢、多元优质复合合金等高档核心产品。同时,实施电、水等要素阶梯价格,倒逼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落后、能源环保不达标的100余户钢铁企业退出市场。

      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0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95%以上。我省将鼓励支持规模实力强的龙头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兼并重组,打造3—5家产能上千万吨的特大型水泥企业、5—7家产能超500万吨的大型水泥企业,增强企业规模实力和竞争力。

      通过发展功能性玻璃等措施,平板玻璃行业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以内,淘汰落后产能550万重量箱,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

      电解铝行业产能控制在110万吨以内,产品深加工率超过80%,高端建筑和生产用型材占比达到50%以上。支持电解铝企业发展深加工产业,生产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等高附加值产品,逐步提高铝深加工产品在汽车、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的预焙槽。

      煤炭行业将全面完成2013年、2014年两年共关闭淘汰小煤矿500处的目标任务,淘汰落后产能4000万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4.5万吨/年提升到11.5万吨/年,机械化率由35%提高到55%以上。

      《意见》还提出七大主要任务,包括完善行业管理、坚决遏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企业生产布局、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扩大市场需求等。

      《意见》提出,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市(州)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各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环保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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