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的通知
川安监函〔2013〕176号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广元市煤管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开发公司: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和《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川安监[2011]155号)的规定和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对年检或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等35家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对鉴定结果负责,并接受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5月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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