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矿长何韬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的公示
广元市朝天区蒲家乡新山煤矿矿长何韬,在该矿2012年12月25日发生的瓦斯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撤销何韬矿长资格证(证号:煤A10051000100227)和安全资格证(证号:10051000100227)。
现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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