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未验收换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川煤监〔2013〕33号
各煤监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第二条“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注销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未验收换证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矿井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注销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统一交回我局存档。
二、督促被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重新申办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川煤监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