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的公示
国家安监总局《发电企业配套制氢站有关安全许可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311号文)规定:“发电企业配套的氢气供应系统,无论是采取制氢站模式还是供氢站模式,制氢和存氢规模都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自用制氢站,暂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的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参照以上规定,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经请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三处同意后,向行政审批处提交“注销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研究,同意注销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10]0834,有效期:2010年3月23日至2013年3月22日)。
特此公示!
四川省安监局行政审批处
二0一三年四月十九日